close

【國際包裹運費計算方式】

國際包裹係由本國寄往國外之包裹,依運輸方式區分為航空、水陸、陸空聯運3類,依有無保價,又可區分為保價與非保價2種。

依據國際快遞物流業準則,「體積重量」與「實際重量」是一樣重要。因為體積較大的貨品雖然可能實際重量很輕,但仍佔用了貨艙許多的空間,所以對於物流業者而言,兩者的成本是一樣高的。 所以收取運費的方式是以貨品的「體積重量」與「實際重量」二者較重的一方作為計算運費的基準。

體積的計算公式: (cm) * (cm) * (cm) / 6000 = 體積重量(kg)

10231日起,中華郵政全面修改國際快捷及國際包裹郵件計費方式,以郵件材積重量與實際重量相比,取較重者為計費重量基礎,即交寄國際郵件之材積重量大於實際重量者,以材積重量計費;材積重量小於或等於實際重量者,以實際重量計費。

材積重量(公斤)=長(公分)× 寬(公分)× 高(公分)÷ 6000(立方公分)。

 

以下的範例可幫助您了解如何計算國際運費:

紙箱-材積實重舉例03.jpg

 

【中華郵政國際包裹說明】

1.寄往國外各國(地區)之包裹保價限額不同,詳情請洽各地郵局或國際包裹資費表

2.國際包裹預計到達時間表:上述寄達天數不包括海關驗關日數。

3.保價限額:澳大利亞之包裹以保價包裹交寄,如以非保價包裹交寄則不編號亦不給執據。

SDR(Special Drawing Right)為特別提款權,係國際貨幣基金會之幣制單位,1SDR折合新台幣47元(1SDR=NT$47)。

【國際快捷郵件說明】

1.國際快捷郵件加保最高限額為:每件5萬元。

2.巴拉圭、烏拉圭、哥倫比亞、墨西哥、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奈及利亞及發生戰爭地區之國家不受理加保服務。

國際快捷郵件預計到達天數及尺寸重量限制

 

【大陸包裹郵件說明】

  • 大陸包裹係指自本國寄往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或自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寄來本國之包裹。

[交寄]

  • 寄往大陸之包裹不受理保價服務。

[限制]

重量限制:每件不超過30公斤。

尺寸限制: 1.最大尺寸:

長度不得大於150公分,長度加長度以外最大周圍(長X1+寬X2+高X2)不得大於300公分。

2.最小尺寸:

至少有一面長度不小於24公分,寬度不小於16公分。

[預計到達天數]

大陸航空包裹:福建、廣東、上海、江蘇、浙江、北京、山東、遼寧約為7至12天;其他省市約為7至15天。

大陸水陸包裹:自開船日起,預計到達天數約 30 至 45 天。

預計到達天數,係自交寄日起算,不計安檢、驗關及留置海關時間;另係指寄至各主要城市時間,如為近郊及鄰近地區,則酌增轉運時間約 1-2天。

若因天候因素造成航班延遲或取消時,預計到達時間將順延。

[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寄件人須查明寄達大陸地區之進口規定,倘未符規定致大陸海關課徵進口稅或遭禁止進口者,概由寄件人自行負責,郵資亦不退還。

寄往大陸之茶葉、咖啡、奶粉,每件郵件重量以2公斤為限,若有合併交寄合計重量亦不得逾2公斤。

寄往大陸之保養品及3C類產品因價值較高且進口稅率達20%至50%,請酌予交寄,避免衍生課稅或關務問題。

寄往大陸之包裹郵件不提供辦理撤回、更改姓名地址等服務。

[郵寄大陸地區關務規定]

  1. 大陸海關對於進境之郵件內容物審核,係須符合「個人正常自用範圍」原則。
  2. 寄往大陸地區郵件,經大陸海關核定課徵「進口稅」之應納稅額逾人民幣50元者,「收件人」須依海關通知繳納稅款並領取郵件。「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3. 寄往大陸地區物品,每件限值(即物品價值)為人民幣800元,超出規定限值者,應辦理退運,或按「貨物」規定辦理進口通關手續。至本項限值規定,並非判定免稅之標準。
  4. 寄往大陸包裹如接獲大陸海關要求前往面洽辦理通知,「收件人」應持該通知前往指定地點辦理。
  5. 符合前述規定,但收件人未能依通知前往或拒絕辦理,即為「禁止進口」郵件,如須退運,須由「收件人」辦理郵件退運手續,一般而言,大陸海關並不會主動退運郵件。
  6.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大陸地區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進口物品的完稅價格,係由大陸海關認定之。

前述關務相關辦理事宜,僅「收件人」符合辦理資格,大陸海關並無賦予兩岸郵政及寄件人協助或申請辦理關務作業或退運之權利。

 

[大陸地區禁止寄遞物品]

  1. 武器、模擬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槍等)、彈藥及爆炸物品(含高壓氣體罐)、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2. 各種貨幣、有價證券、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 手機、平板電腦、鋰電池、內建鋰電池之相關製品及行動電源。
  4. 含酒精之相關製品,如酒、香水、化妝水等。
  5. 香菸及中藥材。
  6. 藝術品、水晶、玉器、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7.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8. 各種危害社會安全和穩定的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9. 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水果、鮮蔬菜、生鮮食品等。
  10. 肉、魚類及其製品及可看見蛋黃之製品(如蛋黃酥)。
  11. 各種活的動物及植物(含種子)與帶有危險性病菌、蟲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12. 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具(包括骨灰)、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製的獸皮、未經藥製的獸骨等。
  13.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及其它產品(如瀕危及珍稀動物皮革、毛皮等)、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14. 鴉片(包括罂粟殼、花、苞、葉等)、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15. 各種烈性毒藥和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铊、氰化物、砒霜、催淚彈等。
  16. 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及其他物品。
  17.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污染、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18. 包裝不易確保內件安全,不適應郵遞條件的怕震易損物品,如:計量電度表、顯像管、電視機、照像機、錄影機、燈泡、熱水瓶等。
  19. 歷史文物及其它禁止的文體。
  20. 仿冒品、贗品、無品牌、無型號之物品或電子產品。
  21. 法律規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各國郵政禁寄物品種類繁多,依各國法律之規定,因驗關係各國海關權責,大陸地區亦然,如仍有疑慮,

請上大陸海關網站查詢,以免失誤。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會員
    全站熱搜

    許肥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